徐吉文律师亲办案例
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
来源:徐吉文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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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案情简介: 原告(反诉被告)辽宁某机械公司、被告(反诉原告)沈阳某建筑公司,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签订建筑施工合同,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城建工厂厂房两栋,合同价款1700万元,后又增加部分工程项目。2011年工程竣工验收,后双方因为工程款结算发生纠纷,被告拒不交付完工工程,原告起诉要求交付工程并承担租金损失。

二、案件焦点:1.工程计价标准是固定价格还是可变价格;2.工程延期施工一年,对合同价款有无影响。

三、代理意见:作为原告代理人,通过了解案件情况,明确基本思路:1.合同系固定价款合同;2、合同延期不影响合同价款,被告已履行施工且没有增加价款主张;3、增加工程部分不属本合同内容,与本案无关。4、被告拒不交付竣工工程,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,故请求租金损失。

四、法院判决:一、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完工工程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二、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被告工程款230万元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三、驳回原、被告其他诉讼请求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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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吉文
  • 执业律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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