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吉文律师亲办案例
房屋租赁纠纷案件
来源:徐吉文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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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案情简介 原告:辽宁某机械有限公司、被告:辽宁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于2008年7月将部分办公房屋租赁被告从事办公使用,租期五年,年租金36万,自2011年起被告拖欠原告房屋租金,原告同时对出租房屋给予断水、断电、停暖措施,该房屋自2000年至今一直由高考复读补习班使用,原来由补习班签合同,后来由补习班法人之子即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全资公司签署,签署后一直由补习班使用。原告以转租及变更使用用途为由诉请解除租赁合同并结清租金,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。

二、代理情况:作为原告二审期间代理人,通过阅卷了解相关情况,考虑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,为最大限度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避免被告向原告主张索赔造成原告损失,通过积极与对方沟通、协商,并做法官工作,请法官主持调解,经多次努力沟通,最终达成调解,并履行完毕。

三、判决结果:调解结案   被告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82万元,租赁合同于2013年5月51日终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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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徐吉文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辽宁大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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