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情简介:原告:沈阳某集团有限公司、被告:吴某,原、被告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,将原告所持a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与被告,被告支付转让款245万元,被告支付其中的180万元后,一直以没钱为由,不支付转让款,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转让款及利息。
二、代理意见:作为原告的代理人,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及转账凭证等证据及了解相关情况,提出代理意见:原、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,应受法律保护,被告应继续履行合同,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。
三、判决结果:胜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