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吉文律师亲办案例
人身损害赔偿案件
来源:徐吉文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15
浏览量:630

一、案情简介:原告曲谋、被告沈阳某集团有限公司,原告诉称使用被告下属单位加气站出售的液化气罐,在家使用其蒸包子,造成原告一氧化碳中毒,原告诉称因被告产品泄露,造成原告损害,要求赔偿医疗费及进一步检查及治疗费用共计11万元。

二、案件焦点:原告损害是否应由被告承担

三、代理意见:作为被告的代理人,通过阅卷、了解相关案情,并查阅先关专业知识,咨询相关专家,提出代理意见:1.本案原告损害系因其不当使用液化气罐造成,与被告无关;2.如果液化气罐存在泄露情况,在遇明火(原告诉称在蒸包子)则会发生爆炸(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明)3.液化石油气成分中不含一氧化碳。

三、判决结果:原告撤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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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徐吉文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辽宁大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01*********82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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