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吉文律师亲办案例
交通事故赔偿案件
来源:徐吉文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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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案情简介:原告:于某等五人、被告人司机、被告运输公司,被告保险公司,原告于2013年11月10日在法库县新区南路,被害人骑摩托车与被告人驾驶挂车相撞,被害人当场死亡,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承担主要责任,诉讼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财产损失等共计60万元。

二、案件焦点:赔偿项目及数额及怎样承担

三、代理过程:本案为刑附民案件,适用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法规, 告人、车主、保险公司应在各自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,交强险应首先赔偿,其次,按照责任比例由被告赔偿,经做工作,司机赔偿15万,车主赔偿29万。

四、审判结果:55万元调解解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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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徐吉文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辽宁大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01*********82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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